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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科技学院关于开展2017年上半年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
2017-06-05 16:27   审核人:

各院(系、部):

根据《郑州科技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》(郑科院教〔2015〕43号),结合学校关于教师考核工作的指示和要求,现就开展2017年上半年教师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考核组织机构

成立校院两级教师考核组织机构,全面落实教师考核工作。

(一)学校成立由教务处、人事处、教学质量管理中心、实践中心、科研处、校企办等组成的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教师考核方案的总体设计和监督指导。教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师资科,由师资科和各院(系、部)教学助理具体负责教师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。

(二)院(系、部)是教师考核的责任主体,要成立以院长(主任)为组长的教师考核小组,结合实际,在本通知指导下制订本院(系、部)教师考核实施细则,有效开展教师考核工作。

二、考核对象、原则与内容

(一)考核对象:所有承担理论或实践教学任务的自有教师和外聘教师,自有教师含校内兼职任教的管理人员。未承担教学任务的自有教师(如出国、读博、读研、病假、产假、期末新进不参评等)不参与考核,但在自有教师考核结果汇总表“备注”栏注明。

(二)考核原则: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,做到“三个结合”: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,年度考核与学期考核相结合,群众考核与领导考核相结合。

(三)考核内容:包括师德师风、教育教学、教研科研、校企合作和教师发展等5个方面,自有教师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1,外聘教师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2。

三、考核办法

(一)分类考核

实施自有教师与外聘教师分类考核,考核结果按职称(正高级、副高级、中级、初级及未评级)从高到低排列填写《自有教师考核结果汇总表》(附件5)和外聘教师考核结果汇总表》(附件6)。

(二)考核方式

建立基于院(系、部)的多方参与的考核办法,具体考核模式为“三评一审百分制”。“三评”是指教师自评、学生评教和院(系、部)考核的相结合,“一审”是指学校审核。

1.教师自评(属定性考核,不占总评分):自有教师按照考核指标回顾和总结个人工作,要求全面、具体,以便于院(系、部)量化考核时参考。

2.学生评教(属定量考核,满分20分):院(系、部)通过一定形式组织学生评教,对教师工作情况进行考核,没有评教得分的,该栏划“/”,并在备注栏说明原因。

3.院(系、部)考评(属定量考核,满分80分):院(系、部)通过同行评价、督导评价、查阅资料等途径,分别对所属教师进行考核。没有学生评教得分的,该项按满分100分填列。

4.综合考评(满分100分),以学生评教得分和院(系、部)考评得分之和进行填写,所有得分折算保留两位小数,最终报学校审定。

5.学校审核:学校对教师考核结果予以审定。

(三)考核等级

教师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,分别是:优秀(100-90分),良好(75-89分),合格(60-74分),不合格(60分以下),其中,优秀率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的教师(自有+外聘)总数的15%以内。教师考核不合格的,请在考核结果汇总表下方说明原因。

(四)下列教师不能定为优秀:

1.无故不参加考核或不参与教师评学的;

2.在教学和监考过程中发生或受到教学事故处理的;

3.泄露考题内容的;

4.教学效果综合评价较差的;

5.其它违反教育教学管理规定的。

四、考核结果的使用

(一)学校将审定的教师考核结果反馈给院(系、部)。院(系、部)应注重与教师本人的及时沟通和反馈,分析其在考核评价中体现出来的优势与不足,并根据其现有表现与职业发展目标的差距,对于院(系、部)考核排名后5%的教师需制订院(系、部)帮扶计划,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指引,促进教师可持续发展。

(二)自有教师考核结果记入自有教师个人业务档案,作为自有教师年终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。

(三)外聘教师考核结果记入外聘教师个人业务档案。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的,予以奖励,并优先继续聘用;对考核等级为良好的,可继续聘用;对考核等级为合格的,酌情聘用;对考核不合格的,终止聘用。

五、考核时间

(一)院(系、部)考核时间:6月5日-9日,6月12日将附件3、4、5、6提交教务处师资科姚逍遥处,其中,附件3和4到教务处领取书面文本,附件5和6由院(系、部)自行打印。

(二)学校审核时间:6月13日。

2017年6月5日

关闭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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